兴安盟在国有林场改革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行署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盟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前期准备
完成国有林场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制定了《全盟国有林场改革预方案》。
剥离社会职能
对五岔沟林业局和白狼林业局剥离社会职能进行改革,将办社会职能整体移交给阿尔山市政府。
改革实施
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五岔沟林业局和白狼林业局专注于生态建设与保护,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社会保障和棚户区改造
改善林区职工的社会保障,增加职工收入,推进棚户区改造,提升人居环境。
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保护现有森林资源,发展森林资源,并稳妥推进林区生产建设。
现代企业制度
林区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迈进,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国有大型森工企业的重要作用。
林草长制改革
启动林草长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林草资源保护力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林草资源保护
通过建立巡查制度、设立公示牌、公布服务电话等措施,确保林草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市场化运营
企业划转属地、融入市场,内蒙古森工集团所属的部分企业将划转给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主导管理,实行市场化运营。
这些措施体现了兴安盟在国有林场改革方面的积极进展和具体实践,旨在提高林场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确保职工和社会的利益得到妥善处理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