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不了可能有以下原因:
抄税问题 :如果发票已经当月抄过税,则不能作废。发票类型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或开具有误时,应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成品油专用发票开具有误时,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认证问题:
已认证的发票无法作废。
发票开具时间:
如果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则不能作废。
发票状态: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时,可以作废发票。
发票信息: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时,可以作废发票。
其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某些情况下,如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遇到无法作废的情况,您可能需要申请开具红字发票。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关税务规定和流程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