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解除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或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并需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任何义务。
准备材料
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取保候审决定书等,以便办案单位进行审核。
办案单位审核
办案单位将对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审核,主要检查是否符合解除条件,如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不再应追究刑事责任等。
制作报告书
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将制作《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详细记录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办理解除手续
审查同意《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
正式解除时,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
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退还保证金
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需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以上步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