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的发放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现金发放
发放给职工,根据职级和职称不同而有所区分。
发放标准可能包括省级1550元,厅级1100元,处级950元,科级及以下800元等。
对于城市低保户,每人每取暖期增至600元;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户每取暖期增至200元。
发放现金取暖费的部分,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部分允许扣除。
取暖物品发放
如防寒服等劳动保护用品。
这类开支计入管理费用,但税前扣除时需区分处理。
按居住面积计算
暖气费的计算依据是住户的居住面积。
收费标准由地方决定,通常一年一次按房屋面积收取。
特殊群体补助
对于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住户,国家规定可以免于缴纳取暖费。
对于新增的退休(职)人员,取暖费发放与基本养老金同步,按月计发。
企业政策
企业可能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发放方式和标准。
如觉得不合理,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投诉。
采暖季发放
冬季取暖费通常按照四个月周期发放,即从当年11月至次年2月。
补贴资金拨付及清算
补贴资金按照各县(市、区)统计数据进行预拨,采暖季结束后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予以清算。
取暖费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单位性质(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及个人职级、职称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具体的发放政策和标准,建议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或财务部门,或查询当地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