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离婚的程序根据配偶的身份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为地方人员
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对方不同意,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则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并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另一方也是现役军人
双方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通常需要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如果军人同意离婚,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如果军人不同意离婚,且无重大过错,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协议离婚
双方需准备离婚协议,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双方需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并经历冷静期。
冷静期满后,双方再次亲自到民政局申请领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
诉讼离婚
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
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则安排开庭审理,并最终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诉讼请求作出判决。
以上信息基于2024年12月16日的资料,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变化,请以当地最新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