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协议书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协商一致
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重要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准备材料
通常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撰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详细载明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提交申请
双方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正式离婚申请。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发放离婚证。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剥夺或限制任何一方合法权利。离婚协议书需要一式三份,一份交给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