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通常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以下是两种拘留的基本程序:
行政拘留
调查: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
决定:
调查结束后,根据调查结果,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执行: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
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
审批:
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
通知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送看守所: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讯问:
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以查清事实,防止错拘。
释放:
如果发现不应当拘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以上程序均需严格遵守,确保拘留措施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决定拘留时,对于有特殊身份的人员,如人大代表或外国人,需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