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折旧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平均年限法
计算公式:每年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一辆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则每年的折旧额是1万元。
工作量法
计算公式:折旧额 = 原值 × (已经行驶的里程 / 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一辆10万元的汽车预计行驶10万公里,每行驶1公里折旧1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按折旧百分比的20%计算
例如,一辆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第一年末剩余价值为8万元,第二年末为6.4万元,依此类推。
百分制估价法
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其余85%为浮动折旧值。
54321法
车辆最多行驶30万公里报废,分为5段,每段6万公里,每段价值依序为新车价的15分之5、4、3、2、1。
直线法
计算公式:月折旧额 = (购置价格 - 预计残值) / 折旧年限的总月份数
例如,一辆10万元的汽车预计使用10年,残值率为5%,则月折旧额为(10万元 - 10万元 × 5%) / (10年 × 12个月/年)= 4750元。
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车辆类型、使用情况和税法规定。在计算折旧时,通常需要考虑车辆的原值、预计使用年限或里程、以及预计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