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配置的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1. 工伤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配置辅助器具。
2. 劳鉴委组织专家确认并出具配置结论书。
3. 工伤职工持配置确认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
4. 经办机构出具配置费用核付通知单。
5. 工伤职工持配置单到指定辅助器具配置单位进行配置。
6. 配置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费用。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操作,若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