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人是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为其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及估价与赔款的理算、洽商,并予以证明的机构。也称保险公证人。在美国,保险公估人必须经过州保险监督官批准并领取执照方可营业。公估人还负责其所处理的保险案件的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建立。保险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做出公估报告。保险公估人及其工作人员对保险标的进行评估时,主要通过查勘、检验、鉴定与估损等几个步骤,再通过综合汇总,最后提出一个完整的保险公估报告。保险公估报告必须基于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理念做出,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此保险公估报告可以作为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处理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保险公估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协调保险合同当事人的理赔分歧,促使各方意见统一。虽然保险公估人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在解决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争议或诉讼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公估人对其提出的保险公估报告及有关文件材料负有相关法律责任。
保险公估人究竟由何方当事人委托,一般因保险种类不同而不同。在火灾保险方面,通常由保险人委托。但在海上保险,则多由被保险人委任,由公估人对损害的原因及数额制成报告书交给被保险人转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估人的酬金,一般由委托人支付。但也有例外。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为证明及估算损失所支付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依法应由保险人负担。因此,即使保险公估人为保险人委托,其费用仍向保险人收取。当然,保险公估的费用其实来自保户的保费,所以归根到底,还是由被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