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公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土地转让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证(正本);
原土地出让合同书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或赠与书(经公证),或交换协议书,或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以及合法方式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文件、证明等;
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规划部门的有关文件(如适用);
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批准补办出让文件。
提交申请
到土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
缴纳公证费用。
公证审查
公证处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审查当事人的办证目的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当事人双方信息、土地使用权依据与方式、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转让期限、转让金数额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后,出具公证书。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构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