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罚金的缴纳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自动缴纳
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自觉、主动地缴纳全部罚金。
限期分期缴纳
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
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罚金。
强制缴纳
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后,如果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进行强制缴纳。
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减少或者免除缴纳
如果犯罪分子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
缴纳罚金的具体步骤通常如下:
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或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
缴纳后,法院会开具罚金的票据,持该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缴纳,银行会提供回执。
保留银行回执作为缴纳证明。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了罚金的缴纳方式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