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职人员财产公示的级别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于财产公示级别的概述:
1. 在中国,根据许耀桐的观点,财产公示应遵循“规则平等”原则,即不论级别,所有新提任的领导干部都应公开财产,从科处级开始,逐步上升到厅局级、省部级。
2. 越南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副科以上干部公布个人财产,内容包括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个人账户及其他个人财务。
3. 在中国某些地方,财产申报公示的对象包括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干部。
4. 一些观点认为,财产公示应从较高级别的公职人员开始,如厅局级、省部级,因为这些群体拥有较大的实权,应当受到民众和法律的监督。
5. 也有意见提出,财产公示应从县级开始,因为县级公职人员直接面对民众,掌握一定的公权力,因此应该接受财产公示的监督。
6. 对于财产公示的级别,公众和公职人员的看法存在分歧。公众倾向于所有公职人员都应公开财产,而公职人员更倾向于将财产公开对象限定于县处级以上人员。
7. 一些地方在提拔干部时要求公布财产状况,例如镇街一把手及处级以上干部需要省级部门通过大数据审核以后再予提拔。
综上所述,财产公示的级别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以及不同时间点有不同的规定和看法,但总体趋势是要求一定级别以上的公职人员公示财产,以加强透明度和接受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