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就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取决于其收入性质:
1. 如果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如果退休人员选择兼职,其个人兼职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等,不属于免税的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薪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也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和离休生活补助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个税缴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