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具体规定如下: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超过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最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建议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