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账违反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违反《会计法》规定
财务没有开发票走账违反了《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具体行为可能包括: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能会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涉及逃税行为
公司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反《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的行为,还有逃税的嫌疑,是违法行为。
个人未经单位同意,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金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进行走账可能涉及逃税问题,一旦被发现,可能会被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
财务没有发票走账违反了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所发生的成本费用不允许所得税前列支。
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可处以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银行卡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
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警告并处以罚款。
涉及其他违法行为
向他人提供资金过账服务被视为非法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处罚。
虚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其他情节,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金,严重者可能会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上所述,走账行为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包括《会计法》、《发票管理办法》、《银行卡管理办法》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建议企业和个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