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
个人申请书。
监护人的相关文件。
申请人与其迁徙目标之间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住房证明或房产证,以及房主同意迁出的声明书。
户籍迁徙登记回执。
身份证照片。
接收单位的介绍信函。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户籍底簿。
申请人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
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无业证明。
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计划生育审查证明。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离(退)休证。
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证(聘)书及证明。
户口准迁证。
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和具体情况,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迁户口手续前,详细咨询迁入地或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需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