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接收档案的单位包括以下几种:
各级综合档案馆:
依法接收本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和单位、人民政协及其常设机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
人才交流中心:
隶属于各地方的人社局,负责管理本地的人员流动情况,接收档案的条件和流程相对简便。
学校档案室:
适合在校学生,只需在学校相应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适合经常需要外出工作的职场人。
街道办事处:
针对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者,手续相对简单。
卫生部门档案室:
适合从事医疗、卫生等行业的专业人员。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一般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国资委、央企和机关事业单位等。
人才服务中心:
许多大型企业也会设有人才服务中心,用于接收和管理员工的档案。
人社局或人才中心:
这些机构通常负责档案的接收、管理和查询。
建议根据个人的就业情况、档案类型及保管需求,选择最合适的档案接收单位。例如,已就业且工作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可将档案转至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或人才市场;在校学生可将档案存放在学校档案室;自主创业或自由职业者可选择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