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的纳税方式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限制性股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 = (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 + 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 ÷ 2 ×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 - 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 × (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 ÷ 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纳税方式: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递延纳税政策:
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直到转让该股权时才需纳税。
税率适用: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居民个人在规定日期前取得的限制性股票等股权激励,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申报纳税: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个人可自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因此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税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