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如下:
所内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所间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跨区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
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购房迁移户口
需要提供准住通知单、契税证、购房发票、廉租房证、经济适用房证、单位自有住房使用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等。
根据具体情况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不是全部提交。
投靠婚姻迁移户口
本市未成年子女(包括离婚子女)投父或母户口迁移。
本市居民因结(离)婚并取得结(离)婚证迁移户口。
本市同等地区之间,老人投靠子女,已(离)婚子女投靠父母、投靠亲友以及其他有正当理由迁移落户。
建议:
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先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派出所,了解具体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流程。
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按照流程逐步办理,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