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私募基金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是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
自然人不能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公司或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
高管人员需要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并具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在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备案。
提交的材料包括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股东或合伙人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
准备尽职调查材料
私募机构需要准备尽职调查材料,包括公司概况、投资流程和风控制度、投资理念、策略、历史业绩等。
产品结构设计
设计基金产品,包括管理型、结构化等。
产品设计方案应包含操作模式、募集周期风险控制、规模、封闭期、承销方式、资金投向、退出机制等。
开设第三方托管账户
选择券商账户或银行账户作为第三方托管账户。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托管账户。
提交基金协会审核
私募基金产品发行前需提交基金协会进行审核。
基金运作实施
基金成立后,按照产品设置方案进入封闭运行期。
封闭式基金在募集期限内资金超过批准规模的80%时,基金方可成立。
基金分销和募集
通过证券营业所网点、第三方机构等代销渠道向投资人发售基金单位。
私募基金多采取自行发行方式,即基金发起人直接向投资者销售基金。
请注意,以上步骤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专业金融顾问或律师以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