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再与企业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企业反聘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因此退休返聘的人员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是否满足成立劳动条件的要件认定,或者劳务协议中有无规定赔偿(是否有关于解聘赔偿的约定)。
劳务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受合同法调整,故解除劳务合同得不到经济补偿。因为返聘退休人员多从事保安、保洁、打更、服务员等基础劳动性岗位。雇佣劳务人员其受伤的风险也是非常高的(笔者的很多学生单位都出过此类安全事故),所以企业应当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来弥补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