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主要取决于职工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具体的产假情况。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方法和规定: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单位全部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 = 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产假工资: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这也就是产假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
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产假天数的计算
正常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增加产假30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享受75天产假。
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可以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示例计算
假设何女士顺产1个宝宝,公司上年度平均工资为8000元,产假天数为98天。
生育津贴:8000元 ÷ 30天 × 98天 = 26133.33元。
产假工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部分。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或等于产假前工资,则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无需额外补足。
建议
用人单位:应确保及时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以便女职工能够享受生育津贴,减轻企业负担。
女职工: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在产假期间能够按时足额领取生育津贴或工资。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