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割
案例:张家港某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共同经营该公司的意思表示。在离婚时,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按照夫妻财产分割的比例继续分割股权的请求。
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例:双方协议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合法有效。这体现了协议分割的法律约束力。
隐藏、转移财产的后果
案例: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被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和财产收益的分割
案例:章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企业补发的工资和合伙公司卖掉后分得的款项,法院认定其中一笔为婚前个人财产,另一笔为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收益,因此进行分割。
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
案例:房爱霞与黄涛离婚时,法院认为双方及被告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为家庭共同财产,原告应分割的份额为12500元。
婚前协议的处理
案例:甲与乙在婚前达成书面协议,约定了婚前财产和离婚后的财产处理方式。法院在离婚时支持了乙按协议要求处理财产的请求。
家暴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
案例:黄先生与陈女士离婚时,鉴于陈女士遭受家暴和精神侮辱,法院在财产分割上予以倾斜,支持陈女士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