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界开采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采矿权证规定
越层开采:超过采矿权证中规定的开采标高(垂直高度)进行采矿。
越界开采:在水平方向上超出法定开采范围,即超出采矿权四个或以上的拐点坐标规定的范围。
法律依据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将受到一系列处罚,包括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能处以罚款。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且拒不退回的情况下,吊销采矿许可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原则
罪刑法定的原则,即从主客观统一、违法性认定、责任承担的角度进行严格厘定。
结合案件具体事实,从法益保护角度进行分析判断。
其他因素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即由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圈定的立体空间区域。
非法采矿行为的严重性,包括是否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或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以及是否采取了破坏性的开采方法。
处罚措施
非法越界开采行为可被定罪,最高处罚为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最高可处以五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越界开采的认定和处罚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地区法规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管理部门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