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属性。简而言之,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能够使消费者识别、记忆,并发挥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与作用。
区别性:
商标应具有独特性,能够将企业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明显区分开来。
非描述性:
商标不应直接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用途等特点,以避免与通用语言或标识混淆。
非通用性:
商标应避免使用通用的名称、图形、型号等,除非它们本身具有显著性。
获得性:
某些标志可能通过在市场上的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即使它们在初始申请时并不明显具有区别力。
商标的显著性可以通过其设计、呼叫、外观构成以及其在相关公众中的认知习惯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能会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或在市场上引起混淆,从而不被视为有效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