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接收证明的开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市内户口迁移证(如有)。
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如适用)。
新立户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结婚迁入的需提供结婚证。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根据具体要求可能需要两张)。
申请流程
到户口接收地的街道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具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申请。
填写户口迁移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审核与审批
户口登记机关(通常是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迁移条件的,会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会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迁移
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下户手续。
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
再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上户手续。
注意事项
部分地区支持网上在线办理,可以通过当地政府提供的平台如“一网通办”进行申请。
办理时,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留意办理时限和具体要求。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是基于最新的信息整理而成,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提供的最新指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