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限额的存在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防止铁路运输企业负担过重
铁路运输的货物通常按重量计费,而某些高价值货物的运费较低。
若按照实际损失赔偿,铁路企业可能面临过大的经济负担,影响其正常运营和发展。
保护托运人利益
赔偿限额为托运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即使货物损失,托运人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赔偿。
同时,通过开办保价运输服务,托运人可以选择支付额外费用以获得更高的赔偿。
平衡责任与风险
在责任保险中,由于无法准确预计每次事故和累计事故的赔偿金额,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这有助于在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到从事危险事业经营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
适应市场经济和价格管理体制
赔偿限额有助于适应市场经济中商品价格波动的情况,确保运输企业的收入与货物价值相匹配。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对运输价格有固定规定,赔偿限额可以确保运输企业在面对货物损失时不会因赔偿金额过高而难以承受。
体现人道主义原则
赔偿限额在保护无过错方的同时,也体现了对受害方的安慰,确保赔偿金额既不过低,也不过高。
促进法律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赔偿限额有助于确保赔偿责任的标准化和公平性,避免因赔偿金额过高或过低而引发社会不公。
综上所述,赔偿限额的设置是为了在保护各方利益、促进铁路运输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