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作废处理:
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发票丢失,应当立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可能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办理发票遗失手续
开票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遗失的相关手续,并依法申请已征税证明等凭据。
作废已开具的发票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作废操作:
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
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未“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丢失后,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作废处理:
一旦发现发票丢失,应当立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可能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开票方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遗失的相关手续,并依法申请已征税证明等凭据。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进行作废操作:
发票的所有联次必须齐全。
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未“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