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来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 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通常指的是工伤职工在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工资的计算范围,应包括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内的劳动者应得工资。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那么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的工资计算应遵循《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得到应有的待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