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天数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式:
治安拘留
拘留时间从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拘留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例如,如果某人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的时间同样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拘留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7日,具体期限根据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实践中,拘留时间从拘留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即使未在当日送看守所羁押,也不影响计算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
建议
明确拘留类型:首先需要明确是治安拘留、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因为不同类型的拘留在计算天数上有所不同。
注意入所时间:无论是哪种拘留,计算天数时均从入所次日开始,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
关注法律依据:在具体操作中,应参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和规定。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拘留天数计算的详细解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