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所在的公司不允许您离职,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
遵循法律程序
提交书面辞职信,并确保有证据表明您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
在通知期限到达后,您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关系和档案的转移等。
协商解决
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不同意您离职的具体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和解。
投诉或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准备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交接记录等。
注意证据
确保您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的工作关系和通知义务的履行。
可能的后果
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介入,并责令公司履行其法定义务。
请记住,劳动者有权利依法辞职,公司不能无理拒绝。如果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