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减刑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具体的减刑幅度如下: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罪犯在减刑后,如果再次获得减刑,两次减刑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二年。
无期徒刑减刑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具体的减刑幅度如下: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九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无期徒刑罪犯在减刑后,如果再次获得减刑,两次减刑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