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结束后,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
普通裁决 :对于非一裁终局的裁决,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满意,都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案件
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仲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例如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重要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等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因此,无论是普通裁决还是一裁终局案件,当事人均应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除非用人单位在一裁终局情况下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