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村委会如何开具孤儿证明的步骤:
孤儿本人申请
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需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孤儿免冠照片,也应一并提供。
村委会调查核实
村委会对孤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孤儿的身份和监护情况。
如有可能,收集2-3名邻里的证明材料以证实孤儿父母死亡的情况。
提交申请材料
将孤儿父母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提交给村委会。
如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孤儿的学籍证明、父母的公证离婚协议书等,也应一并提交。
村委会盖章
核实无误后,村委会在相关申请表格上盖章,确认孤儿身份和监护情况。
上报审批
村委会将孤儿的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和审批。
领取孤儿证
一旦孤儿证申请被批准,孤儿或其监护人可以从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领取孤儿证。
请注意,具体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委会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