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旅行社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而不能出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提前通知
境内旅游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
出境旅游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协商解除合同
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可以解除合同。
赔偿
如果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委托其他旅行社
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
组团社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受委托旅行社在委托范围内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旅游者权利
旅游者可以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不得无理拒绝,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以上措施旨在保护旅游者的权益,确保在不成团的情况下,旅游者的损失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如果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存在其他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