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下:
劳动者需提供的证据
劳动合同: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欠条: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欠条也可以作为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作证明:如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
工资支付记录:如工资条、工资卡流水记录等,证明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数额和实际发放情况。
其他证据:如加班记录、合同书复印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有助于支持劳动者的主张。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证据
工资支付凭证:包括工资发放花名册、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明劳动者已领取的工资数额和发放时间。
社会保险费记录: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工作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证明劳动者的身份。
招工招聘记录:如登记表、报名表等,证明劳动者的招用情况。
考勤记录:证明劳动者的出勤情况。
其他证据:如排班表、加班申请记录等,这些证据若掌握在用人单位手中,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劳动者需对其主张的工资标准、加班事实等提供证据。
谁掌管,谁举证: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若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
建议
劳动者:在发生工资争议时,应尽量收集和保存所有与工资相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明、加班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费记录、招工招聘记录等证据,以应对劳动者的举证要求,避免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通过以上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据收集,劳动者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工资支付的透明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