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过世且房产为公产房时,继承程序通常如下:
注销户籍与办理死亡证明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继承权公证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继承公证。
继承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如果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和份额继承。
无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继承争议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继承份额有争议,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院有效的法律文书,如调解书或判决书。
办理过户手续
取得法院法律文书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
请注意,公产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居住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公产房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继承的只能是公产房的使用权。
以上流程和规定基于最新的法律信息,请以当地实际法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