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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公司章程修正案 (工商局示范文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08:02:17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合资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海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股东会决议,对章程如下:

一、章程第 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二、章程第 条原为:


现将该条修改为:


三、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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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体股东签署,此处修改为“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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