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判给母亲,除非母亲存在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可由父亲抚养。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愿。
特殊情况:
如一方有绝育手术、长期外出不能尽抚养义务、存在严重疾病或恶习等,法院可能会优先考虑另一方。
双方协议: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就抚养权达成协议,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及抚养权的判决原则。
以上是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的一般考虑因素。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件细节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