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导游证带团的处罚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下是具体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
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福建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较重、一般和较轻三种情况,分别处以7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3700元以上730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上3700元以下的罚款。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般情况:未取得导游证带团,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严重情况:如果违法行为较为严重,例如两年内3次以上违反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可能会面临7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旅行社和导游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从事导游服务,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