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凭证是指 当事人为获得积极的起诉后果而于起诉时向法院提出的,用来证明起诉人享有起诉权以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在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它们可以帮助法院判断案件是否应该受理,以及起诉人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具体来说,起诉凭证包括以下几类: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这些凭证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是起诉时必须提交的重要证据。
身份证明:
原告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以证明其诉讼主体资格。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如果委托他人诉讼,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诉讼,则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主要证据材料:
包括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以及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等。
其他相关证据:
证人证言、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增强借款事实的可信度,有助于法院认定借贷关系。
综上所述,起诉凭证是确保起诉有效性和被法院立案受理的关键证据材料。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尽可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