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的天数计算方式如下:
治安拘留
拘留时间从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拘留期限以日为单位,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例如,被治安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
行政拘留
拘留天数按入所时间开始计算,以日为单位,不计入入所当日,最长不超过20日。
刑事拘留
拘留时间从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包括具体的小时和分钟。
公安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拘留通知书上会明确标注拘留的起始时间。
建议
明确拘留类型:根据拘留类型(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选择相应的计算方式。
注意通知时间:刑事拘留中,家属或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得知拘留详情,这有助于确认拘留的实际开始时间。
记录时间:无论何种拘留,都应注意记录拘留的起始时间,以便准确计算拘留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