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逃避债务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如果个人或公司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但故意拒绝执行且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如果债务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且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法院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 在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债权。
4. 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如果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其他出资人损失,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5. 如果债务人是破产清算企业,应按规定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权利、接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