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荷兰政府宣布从2020年1月起,原国名“荷兰(Holland)”一词改为“尼德兰(Netherlands)”。荷兰官方给出的解释是提升国家形象,荷兰之名源于其国内的南荷兰省与北荷兰省,这两省经济发达,在荷兰占有重要份量。但荷兰有12个省,仅以两省代表全国确实不妥,就像用中原代替中华一样,显得格局小了。但改名尼德兰也有问题,因为历史上的尼德兰比荷兰的范围更广,还包括了比利时与卢森堡。就如同试衣服一样,穿荷兰显小,穿尼德兰又嫌大,又不好重新做一件新衣服。而这一切的缘由都是因为尼德兰分成了三个国家。
荷兰
尼德兰位于莱茵河、马斯河、斯海尔德河入海口处,水网纵横,地势低洼,尼德兰就是“低地”的意思,因此尼德兰又被称为低地国家。古罗马时期,罗马军队曾跨过莱茵河,征服足迹一度达到尼德兰北部的弗里斯兰地区。但由于太过边远,罗马军队不久即被日耳曼部落赶走。
罗马帝国灭亡后,法兰克王国崛起,尼德兰成为王国的一部分。这一时期,欧洲封建制发展成熟,在尼德兰地区出现了佛兰德斯、布拉班特、荷兰等多个伯爵领地,但由于当地沼泽密布,土地狭小零散,又靠近海洋,封建领主的控制力十分有限。当地民众大多数是拥有小土地的自由农民和从事海上贸易的商人,而非封建领主的农奴。
因此尼德兰的民众崇尚自由和民主、敢于反抗封建统治。在地缘上,尼德兰位于法国、神圣罗马帝国和英国的缓冲地带,能够在对方博弈中保持独立。这些内外因素最终促使尼德兰摆脱了周边大国的统治,为成为独立国家奠定了基础。
14—15世纪,英法两国爆发了百年战争,尼德兰被裹挟其中,尤其是羊毛纺织业发达的佛兰德斯,更是成为双方来回争夺的钱袋子。佛兰德斯女伯爵玛格丽特三世拥有佛兰德斯、安特卫普、布拉班特以及林堡等领地,吸引了各国王公求婚者。1357年,玛格丽特三世嫁给了勃艮第公爵腓力一世,其名下领地并入勃艮第公国。
百年战争
勃艮第在欧洲历史上是一个高频次地理名词,原本是指勃艮第人在罗马帝国灭亡后建立的一个国家,后被法兰克王国灭亡,成为了王国领地。在之后的历史中,勃艮第被一分为二,一个是在神圣罗马帝国的治下的勃艮第伯国,一个是法国治下的勃艮第公国。两国有时会由同一个领主统治,出现一臣侍两君的情况。
为防止勃艮第公国游离出去,法国卡佩王朝的罗贝尔封自己的次子为勃艮第公爵。1361年,腓力一世去世,卡佩—勃艮第支系绝嗣。瓦卢瓦王朝的约翰二世效法前朝,封自己的次子腓力为勃艮第公爵腓力二世。腓力二世娶了前任公爵腓力一世的遗孀玛格丽特,尼德兰的大部分被纳入法国版图。
勃艮第与尼德兰
1380年,12岁的查理六世成为法王,由叔叔勃艮第公爵腓力二世摄政。腓力二世素有野心,不久就以查理六世患有精神疾病为由,独掌大权。利用自己的权势,腓力二世不断扩充勃艮第势力,1385年让自己的长子“无畏”的约翰娶了荷兰伯爵之女玛格丽特,将势力渗透到了荷兰。
“无畏”的约翰即位后继续把持大权,遭到奥尔良公爵路易的阻挠。约翰派人刺杀了路易,自己也死于奥尔良派的暗杀。勃艮第派以此为由背弃了法国,与英国侵略者并肩作战,圣女贞德就是被勃艮第派俘虏后转交给英军处死的。1453年,英法百年战争结束,“无畏”的约翰的之子“好人”菲利普趁着战争后期英国陷于困境的良机,拿下了整个尼德兰,攒够了与法王抗衡的资本。1467年“好人”菲利普去世,继位的儿子“大胆”的查理一度兵临巴黎城下,逼迫法王路易十一割地求和。然而,“大胆”查理咄咄逼人的四处扩张引发了周边各国的一致敌意,他本人也死在了1476年的南锡战役,只留下一个女儿玛丽。
“大胆”查理死后,路易十一迅速出手拿下了勃艮第公国,并提出让十九岁的玛丽与自己六岁的儿子查理联姻,企图夺取尼德兰。但尼德兰的商人和市民阶层不愿意被中央集权的法国统治,选择了神圣罗马皇帝的儿子、哈布斯堡家族的马克西米利安为玛丽的丈夫。神圣罗马帝国一盘散沙,皇帝有名无实,让马克西米利安与玛丽结婚可以确保尼德兰不被外来势力掌控。玛丽在结婚前被迫签订了《大特许状》,将大量权力下放给各省份,又进一步削弱了神圣罗马帝国对尼德兰的控制。即使后来马克西米利安当选为神圣罗马皇帝,他也仅有统治尼德兰的虚名。
1500年,马克西米利安的孙子查理出生于佛兰德斯的根特,由他的姑姑、尼德兰摄政玛格丽特抚养长大。查理的母亲是西班牙的王位继承人胡安娜,因此在长大后继承了西班牙和神圣罗马帝国及其他哈布斯堡家族领地,拥有诸多头衔,最为人们所熟知的一个是神圣罗马皇帝查理五世。
查理五世的帝国
1556年,查理五世退位,哈布斯堡帝国一分为二。原本尼德兰地区与神圣罗马帝国的联系更为紧密,应当分给继承神圣罗马帝国帝位弟弟斐迪南一世。但因为当地极为富庶,又是查理五世的出生地,因此被查理五世偏心的分给了儿子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不料,好心办坏事,给儿子挖了一个大坑。
1517年,神圣罗马帝国爆发了宗教改革运动,形成了与罗马天主教对立的新教阵营。尼德兰也是新教阵营的一员,当地的领主和工商阶层以宗教改革之名夺取了教会的财产。查理五世为了维护统治,选择了支持天主教,宣布新教为异端。
1550年,查理五世颁布敕令规定凡是新教徒或指控为新教徒者都处以死刑,给过新教徒以帮助,或谈过话的人也要治罪,大约有5000到10000尼德兰人死于宗教迫害,因此这个敕令被称为“血腥敕令”。然而查理五世的血腥镇压并没有起到作用,在退位的前一年默许了弟弟斐迪南与新教阵营签订了《奥格斯堡宗教和约》,承认了新教与天主教的平等地位。但他的儿子腓力二世却不肯放弃,执意继续迫害新教。
哈布斯堡帝国分裂
腓力二世是一个狂热的天主教徒,继位后以更为严酷的手段镇压新教。在西班牙和意大利他确实做到了,因为这两地的天主教根基深厚,且王权有能力去影响地方。但在尼德兰,腓力二世失败了,当地人早已习惯了独立和自由,根本不鸟国王。此外,腓力二世在尼德兰大肆搜刮和企图建立专制统治的行为让对宗教改革并不关心的民众也揭竿而起。
1566年,在佛兰德斯等地率先爆发了声势浩大的“圣像破坏运动”,愤怒的民众砸毁教堂圣像,查抄教会财产,而后迅速蔓延至尼德兰全境。腓力二世气的咬牙切齿,派遣总督阿尔法公爵率领18000名的军队杀气腾腾地来到尼德兰。阿尔法公爵设立了“除暴委员会”,实行恐怖统治,叫嚣“宁把一个贫穷的尼德兰留给上帝,也不把一个富庶的尼德兰留给魔鬼”。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腓力二世的倒行逆施最终引发了尼德兰人民的起义,荷兰独立战争就此爆发。
尼德兰革命
起初尼德兰所有省份都参与到反抗起义中,但到了1579年,尼德兰南北分裂,南部省份成立了“阿拉斯联盟”,向西班牙妥协了。北部省份继续战斗,反对妥协,成立了“乌特勒支同盟”。南北分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宗教方面,南部省份为天主教地区,当地的天主教贵族在得到腓力二世恢复省的特权和自治组织的承诺后,便接受西班牙的统治。在政治方面,南方掌权的是大地主和大资产阶级,长期动乱的局势让他们利益受损严重,被动员起来参加起义的民众又被他们怀疑为推翻自己统治地位的潜在威胁。因此他们迫切的需要恢复稳定,以维护自身利益。在历史上,尼德兰各省也从不是一个整体。在被哈布斯堡家族整合为单一的政治实体之前,尼德兰各省都是各自为政,分裂也是在所难免。
1581年,乌德勒支同盟组成了尼德兰联省共和国,俗称荷兰共和国,从此走上了独立发展到道路。南部尼德兰继续跟着西班牙混,称西属尼德兰。1713年,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结束,法国波旁王朝入主西班牙,西属尼德兰被划归到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名下,称奥属尼德兰。法国大革命时期,奥属尼德兰和荷兰共和国都爆发了革命,奥属尼德兰被并入法国,荷兰共和国则成为法国的附属国,改名为巴达维亚共和国。巴达维亚之名源于古罗马时期在尼德兰反抗罗马军队的一支日耳曼部落。
拿破仑上台后,进一步加强了对荷兰的控制,在1806年将巴达维亚共和国改为荷兰王国,封弟弟路易·波拿巴为国王。拿破仑倒台后,在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上,话事人俄、普、奥、英四国都是君主国,对革命、共和深恶痛绝,因此没能将荷兰共和国恢复原状,而是效法拿破仑,建立了尼德兰王国,王位由奥兰治家族世袭。
维也纳会议后的欧洲
奥兰治家族的先祖奥兰治亲王、“沉默者”威廉是荷兰的开国元勋,被选为首任执政。他的儿子莫里斯是一位卓越的军事统帅,在父亲遇刺身亡后继任执政,创立的莫里斯方阵多次击败西班牙军队,在独立战争中立下了赫赫战功。但荷兰毕竟是共和国,执政也不是国王。“沉默者”威廉父子因手握重兵,一度遭到了资产阶级议会的猜忌。一旦停战,议会就要求裁撤军队,防止奥兰治家族利用军队建立专制统治。
1631年,莫里斯的弟弟弗雷德里克·亨德里克在1631年通过继承法案,使联省共和国的执政一职由奥兰治家族世袭。但资产阶级并未就此消停,一旦奥兰治家族出现继承人危机或执政能力平庸,议会就会废黜执政。1650-1672年、1702—1747,荷兰出现了两次无执政时期。好在奥兰治家族后继有人,又借助时势夺回了执政之位。
革命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推翻了君主制,建立共和国。但在荷兰却反了过来过来,两百年来一直谋求世袭王权的奥兰治家族反而借助革命造成的动乱被反革命势力推上了王座。由革命带来的变化还不止这些,为了防备法国的再次崛起,奥属尼德兰被划给荷兰王国组成了尼德兰王国,尼德兰地区终于建立起一个独立国家。然而好景不长,1830年,巴黎爆发了反对波旁王朝的七月革命。革命浪潮迅速传到其他地区,南部尼德兰也爆发了反对荷兰王国的革命。
南北尼德兰的差异巨大,南方是天主教,北方是新教,南方说法语,北方说荷兰语。而且尼德兰在历史上从来就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南北双方根本没有统一的归属感。维也纳会议上,列强不经南方同意,就擅自将其划给了北方。这不是中世纪了,领地和人口可以随意的被改变归属。因此南方民众对这次联合十分抵触,而北方为了迫使南方屈服,在经济、文化上进行压制,最终逼反了南方民众。1831年,比利时成为独立王国,德意志亲王——萨克森—科堡—哥达的利奥波德被选为国王。
尼德兰三国
卢森堡是尼德兰三国中最小的,也是最晚独立的。1815年维也纳会议决定,卢森堡升为大公国,由尼德兰国王兼任大公。比利时独立后,卢森堡被一分为二,一部分划给了比利时,一部分继续留在王国,仍称卢森堡大公国。1890年,卢森堡彻底摆脱荷兰国王的统治,由拿骚-威尔堡家族世袭大公,成为独立的卢森堡大公国。至此,尘埃落定,尼德兰一分为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各自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