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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有哪些类型?| 科技工作者法治知识精要

   发布时间:2024-08-03 1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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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法律部分)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有哪些类型?

所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只有民事主体能够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我国《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三种类型的民事主体。

自然人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基于平等原则,除自然人死亡外,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不能够被剥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依法成立,其民事主体资格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法典》依据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同时,由于实践中一些法人组织在设立、变更、终止等方面具有特殊性,难以纳入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范围,故《民法典》还专门设立了特别法人。根据《民法典》第76条,营利法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根据《民法典》第87条,非营利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民法典》第96条,特别法人只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这四种类型。

非法人组织是自然人与法人之外的第三类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非法人组织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与法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03条,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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