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申请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包括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等。
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件及其复印件:
证明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拆迁许可证:
由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允许进行拆迁。
拆迁公告及建设章程、方案等:
由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详细说明拆迁事宜。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明确补偿金额、方式、时间等条款。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如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税务登记证 (如需要缴纳税款)。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证明项目的合法性和规划情况。
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详细说明拆迁的具体步骤和安排。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由金融机构出具,证明拆迁补偿资金的到位情况。
房屋评估报告及通知:
由拆迁人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房屋价值。
附属物价格确定:
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文件确定附属物价格。
拆迁补偿细则:
明确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等具体补偿方式。
行政裁决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申请行政裁决所需材料。
房屋交接书:
在验收无误后,由双方签署,完成交房手续。
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这些手续确保了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动迁户在办理拆迁手续时,仔细核对所需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