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出后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户口未全部迁出
如果户口迁出后,户内仍有亲属,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全家户口迁出,宅基地应收回,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分配。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重新分配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或出租住房后
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
户口迁出后还有耕地
如果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耕地。
如果迁出后仍然是农业户口,应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收回土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和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其他注意事项
宅基地的分配通常是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
非农户口的子女继承农户父母的房子后,不能对房子进行翻新和修建,直到房子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如果全家迁入小城镇而非大城市,在承包期内,发包方应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整理得出,如有变动请以最新的法律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