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如下:
了解政策
首先,需要了解浙江地区的公积金缴纳政策,包括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等具体规定。这些信息通常可以在单位的工资条或人事部门进行查询。
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根据政策规定,确定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基数通常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至12%之间,具体比例由单位自行确定。
按时缴纳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助缴款
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自助缴款。具体步骤包括:
打开浙江政务网,选择“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事项。
完成法人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扫码登录、法人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进入“在线填表”界面,选择“送缴结算”情形,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材料。
选择结算记录,核对金额和人数,确认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
最后,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办件记录”找到该笔业务并进行支付。
单位办理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录用职工时,也必须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建议:
建议单位在缴纳公积金时,确保按时足额缴纳,并在遇到政策变动时及时了解和适应新的政策要求。个人在办理公积金缴纳时,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方便快捷地进行自助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