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贫困证明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2. 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3.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4. 家庭成员的工薪、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单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工资单或银行储蓄存折;
5. 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
6.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低收入家庭卡等。
办理流程一般如下:
1. 持上述材料到当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贫困证明;
2. 再由工作单位(如有)或社区居委会(城市人口)或村委会(农村人口)盖章证明;
3. 最后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
请根据个人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条件